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