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公路用地管理第八条有效修建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跨越公路的设施,应当考虑公路的长远规划,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几何尺寸及净空要求。设置地下占用设施时,不得反复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不得影响公路设施和交通安全,并应当符合规定的距离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