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