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小型桥(涵)上下游各八十米范围内和公路隧道上方及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取土、伐木、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爆破作业等活动。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路产安全和从事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