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技防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