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安装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安装技防产品或者建设技防系统的单位、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安装单位和技防系统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