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安安全条件第九条已废止矿区、油田、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大中型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和铁路沿线附近,不得设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禁止设点的范围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