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从事保安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