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安服务组织及保安人员的职责第十三条已废止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一)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维护客户或者本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管理保安人员,维护保安人员合法权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