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的设立和保安人员的招聘第十一条已废止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在岗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保安业务培训。对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公安院校或者有条件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他单位进行。保安人员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