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章 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实行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建材产品认定制度。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使用经认定的产品和节能建筑可以享受国家和省相关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