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应当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保、利废和有利于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