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承包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投标人串通投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