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第十五条已修改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其招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