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