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