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