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