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有关委员会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