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技术权益。国家规定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不得进行贸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