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公路使用土地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公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用地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