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超限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