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