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示警灯。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处理公路突发事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标志、标线的限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