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