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