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需要,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客运专线、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并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线路上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