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