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对罢免案,主席团应当先进行初步审议。对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对需查证核实的罢免案,应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或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由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