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地将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