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预备会议进行下列事项:(一)通过会议议程;(二)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三)通过会议其他事项。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各项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各项草案,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