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鼓励公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经查实的,由被举报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