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鼓励与扶持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未申请认定登记和不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技术市场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