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举办市级以下综合性技术交易会,主办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前向本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的,由主办单位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举办市级以下行业性的技术交易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本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冠"全国"、"全省"字样的技术交易会,按规定向国家、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批,并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