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颁布的《吉林市市区松花江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