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有效村庄、集镇的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旗县区域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