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发包制,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总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分包、肢解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由工程总包单位分包。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