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六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工程类别要求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