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工程类别要求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