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业务,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