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业务,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