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等形式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