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管第五十二条有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将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