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成立涉及旅游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