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旅游区,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