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