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