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对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排污费的,限期补缴,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