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