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

公路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