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公路行道树的种植、养护、管理工作,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谁种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路产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