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已废止禁止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垦、采挖、猎捕、烧荒、采矿、爆破等可能造成湿地破坏的人为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任何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或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